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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去年6月9号买的商铺,合同面积是16.73,同一天又签了商铺委托合同
你好,我是去年6月9号买的商铺,合同面积是16.73,同一天又签了商铺委托合同 你好,我是去年6月9号买的商铺,合同面积是16.73,同一天又签了商铺委托合同,本来9号他们要付10%的租金,到现在也没付租金,我去问情况时,现在又给我看一份图纸,和以前的图纸完全不一样了,新图是22平方,他们给我按39平方算房款,请问我可以退房吗,一年的租金应该付给我吗
2015-06-12 13:25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韩飞律师  2015-06-12 13:57
你可以选择退房。
2 康治斌律师  2015-06-12 18: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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