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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现我要求解除合同,如何补偿?
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现我要求解除合同,如何补偿? 自2011年1月至今(3/17),医保卡都为封存状态,公司以原单位为由来解释目前无法缴交。
其实我的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并未更换,只是工作单位要求更换了派遣公司,就是说工作单位所指的原单位其实也是与工作单位有合同的上一家派遣公司。

我目前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提出的立即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咨询问题:
1、要求立即解除合同是否成立?
2、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是否从我入职起计算?
2011-03-18 15:42 粉红西柚(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1-03-18 15:48
1、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2、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从你入职起计算。
2 110网律师  2011-03-18 15:48
1 由于公司未尽法定义务,可以解除合同,2 可以,从入职起计算
3 110网律师  2011-03-18 15:50
你好!

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
  可以要求自入职起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保险。
4 110网律师  2011-03-18 16:30
1、可以
2、可以,但是要先确认你和该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因为,从您描述的情况看,你是与各派遣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应当由派遣单位支付,而不是由用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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