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有个公司股东是夫妻两人,公司欠我房租,法院已经判决到2013年12月31日要付我10万元,以后每天付800元,直到该公司实际搬离为止。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已经与2015年1月10搬离,但两部分的房租金均未付分文。现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新的情况:公司内部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是甲、乙和原夫妻两人共四人为公司的股东,四人都有出资;协议同时约定2014年2月1日公司的所有运作、经营管理、支付租金、亏损等,全部由甲负责,甲实际承包了该公司。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1、我作为债权人能不能使用该份协议,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要求法院直接追加甲为被执行人?
2、如果第一点不能,那我能不能据此协议起诉甲,认为甲自承包之日起是房产的实际占有人,要求甲支付2014年2月1日起的房屋使用费?
3、如果第一、二点均不能,那我能不能在执行过程中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在清算过程中追究甲的承包责任,让其全部承担承包期间的房屋使用费?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1、我作为债权人能不能使用该份协议,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要求法院直接追加甲为被执行人?
2、如果第一点不能,那我能不能据此协议起诉甲,认为甲自承包之日起是房产的实际占有人,要求甲支付2014年2月1日起的房屋使用费?
3、如果第一、二点均不能,那我能不能在执行过程中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在清算过程中追究甲的承包责任,让其全部承担承包期间的房屋使用费?
2015-06-11 08:29 545351……(江苏-无锡)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