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独复印件无偿转让经济适用房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为买卖合同 原告单独复印件无偿转让经济适用房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为买卖合同,被告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受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原告与律师承认没原件。中院被告败诉。当事人向高院申请再申,高院已下达受理通知书。雨花区接到受理通知书仍然强制执行转让本人唯一的经适房!二审庭审记录过程陋洞百出,原告哥哥出庭笔录:老婆写好的协议。请律师明鉴
2015-06-09 20:44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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