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该如何处理?如果原告起诉,工商局和卫生间改 某市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及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大众餐馆予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该店店主王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该如何处理?如果原告起诉,工商局和卫生间改为对餐馆罚款800元,并退还700元罚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请问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该如何处理?如果原告起诉,工商局和卫生间改为对餐馆罚款800元,并退还700元罚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2010-11-07 22:36 niuke0……(陕西-宝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0-11-08 00:55
1,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2,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四)第三人无异议。
2,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四)第三人无异议。
2 2010-11-0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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