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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故老人的宅基地处置问题
关于已故老人的宅基地处置问题 我的爷爷,奶奶在1998年,2004年相继过世,过世时,有留下口头安排,说是把自己的老宅一分为二(老宅是有宅基证的),分别给我父亲和大伯。然后大伯将爷爷奶奶留给他的一半房子拆掉了,去附近的地方申请有宅基地盖了屋子,而我父母结婚后则是在爷爷奶奶老宅的旁边申请有宅基地,盖了房。我父亲和我还有妹妹都是居民户口,只有我妈妈是农村户户口,请问有办法将我爷爷奶奶的老宅的宅基证权利人名字更改成我,或者爸爸或者妈妈吗?如果可以,怎么走这个流程,需要注意点什么呢?
2011-03-16 11:12 zhangq……(上海-南汇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16日 11时48分
1 如果是农村宅基地,除非宅基地上有房屋,可以随房屋继承一起继承宅基地使用权,2 仅仅宅基地不可以继承,非本集体成员也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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