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纠纷咨询 您好,我父母在1996年的时候,在山西老家买了一套住房,属于转让房。当时双方商议给转让费6000元,我们按照协议交了6000元之后,转让方又反悔了,提出了再交6000元的转让费,于是我们又给了6000元,按照协议,一共12000元给了转让方后他们要在交房的时候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但是,不曾想到转让方又反悔了,提出再给10000元,不然不给房产证。当时家里经济拮据,确实也拿不出那么多钱了,再加上转让方一再违反协议,所以就没有再理他。后来钥匙是给了,但是房产证一直在转让方手里。现在我们想把这套房子卖了,但是因为没有房产证,只有当时的一个地契,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法律不保护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1-03-15 20:25 绿茶669(重庆-永川)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3-15 20:27
答:没有过户,产权人仍然是原出卖人,你可以向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1-03-15 20:28
1 当时的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2 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 110网律师 2011-03-15 20:39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4 贾金勇律师 2011-03-15 21:11
可以起诉要求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5 110网律师 2011-03-15 21:40
1、依照房屋买卖合同,你方已经完成了交付房款的义务,让对方履行办理房屋过户的义务;
2、也就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给你们;
3、现在你仅凭契约没有办法卖方,没有买卖的法律效力。
2、也就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给你们;
3、现在你仅凭契约没有办法卖方,没有买卖的法律效力。
6 110网律师 2011-03-15 21:51
你们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个律师函,让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