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关于成都龙泉“青龙湖”工程征地拆迁赔偿的问题
关于成都龙泉“青龙湖”工程征地拆迁赔偿的问题 我是成都龙泉十陵镇人,一直居住在农村,在96年由于母亲单位转正把户口转入居民户口,后结婚、生子老婆孩子都只能上居民户口,现一家五口都成了居民户口,在2006年由于政府修建“青龙湖”工程需要拆迁。到拆迁办了解情况后说根据政策我们不属于安置对象,只赔付我们房屋的赔偿,也就是房屋面积每平方300元算。而父母在其所单位没有享受过任何的房屋安置。长期以来,我们都居住在农村这仅有的房子里。其他地方无任何房产,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政府对我们的赔偿合法吗?我该享受和农民一样的待遇吗?
2015-06-07 22:20 张老幺111(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6-08 11:43
您好!
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据您所述补偿额过低,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孙新律师  2015-06-08 09:04
您好,建议你的把拆迁协议发给我看看,了解清楚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你。
3 110网律师  2015-06-08 09:58
不能享受农村待遇。
4 孙新律师  2015-06-08 10:02
不合法,欢迎来电咨询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