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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注销及合同到期解除三期内员工合同一事
因公司注销及合同到期解除三期内员工合同一事 本公司是独力法人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已进入注销程序,原有职工3月份合同已到期,到期后不再续聘。但是,有一名孕妇在三期内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公司大约在5月份就完成注销程序,公司主体都不存在了,其该三期职工不知如何处理,请求法律支持。谢谢!!
2011-03-15 10:15 陈勇慧(北京-东城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1年03月15日 10时20分
公司注销了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是需要对员工作经济补偿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3-15 10:34
应当给予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1-03-15 10:18
在注销前,给予该怀孕职工合法的补偿,包括工资和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等。
4 朱孟喜律师  2011-03-15 10:23
  注销前 应该给予足额的补偿  就可以了 

       具体可来电咨询  北京朱律师 15801429242

           
5 孙新律师  2011-03-15 10:25
公司注销,应该给予员工补偿。
6 贾金勇律师  2011-03-15 10:36
公司注销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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