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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4月15日入职,半个月转正。直至今年5月6日,我提出并提交辞职申请,已签批
我是去年4月15日入职,半个月转正。直至今年5月6日,我提出并提交辞职申请,已签批 我是去年4月15日入职,半个月转正。直至今年5月6日,我提出并提交辞职申请,已签批。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因业务繁忙,加之人员就我一人,事务太多,除了特殊情况调休,我一直都坚持上班。现在我提出辞职缴纳补休工资,公司推三阻四,说没补休证明。因为公司行政从未配备打卡或指纹机。后来,当我提出补休,公司拿公司制度说事,说是没有当月补休累计或补奖金事宜。我提出既然拿公司制度说事,那我坚持用法律维权。补休
2015-06-06 21:55 ask201……(湖北-襄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杜红涛律师  2015-06-07 08:40
您好,公司章程与法律违背是不生效的。如果您辞职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如果拿没有签订合同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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