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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户口迁移问题
关于二手房户口迁移问题 与对方达成协议内容:1由于卖方暂无户口迁移地,需暂时将户口寄存在原户籍下,自该房屋产权在该辖区房管局变更之日起(即该房屋产权变更为买方产权之日起),该房屋进行出租,出售,拆迁及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利益均与卖方户籍下所有成员无任何关系,全部由买方进行支配。2 由卖方产权人代表卖方户籍下所有成员签署该协议。
以上内容在河东区公证处无法进行公正受理,
请问此协议可否具有法律效益。
请各位,白忙之中,帮助说明一下。
2011-03-14 20:39 shangh……(天津-河东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3-14 22:59
一般的,应当有效,可以办理律师见证。
2 陈晓云律师  2011-03-14 20:41
已一对一回复
3 贾金勇律师  2011-03-14 20:48
户口不迁出可能对于以后的很多事情都造成影响,可以起诉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1-03-15 10:04
可以起诉解决
5 齐志龙律师  2011-03-15 19:24
可以对其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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