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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一年租房合同,半年付,第5个月提出违约,不再租住,但是房东认为已经支付过房租的第六个月也不让住
签一年租房合同,半年付,第5个月提出违约,不再租住,但是房东认为已经支付过房租的第六个月也不让住 合同规定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下次租金应提前30天支付,先付后祖。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提前解约或其他严重违约的 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为一个月房租)。

这里保证金我没有异议,就是房东坚持是先付后租,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半年的房租,所以我们已经支付了房租的第六个月也就不让住了。但我对先付后租的理解是,我们已经支付了第六个月的房租,所以理所应当的在第六个月可以继续租住。

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问题,只是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请您分析下房东要求是否合理。谢谢
2015-06-06 10:09 kwangx……(湖北-十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史鹏律师  电话:13972459275  2015-06-06 17:36
你好,这个事情,并不大,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承租人违约,房东可以不退保证金。
2 潘建强律师  2015-06-06 10:21
你好,你可以租第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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