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未续签,到期后又缴纳了一年的房租,住了不到半年房东提出两个月后搬走 租房合同是从2010年2月到2011年2月,到期后合同未续签,但是房东答应再租一年,所以2011年2月份又交了一年的房租。现在5月份房东通知我9月份要用房子,让我提前搬走。房东的要求合法吗?
2012-05-20 18:17 yuanxi……(山东-潍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海英律师 电话:13370591150 2012年05月20日 18时31分
你房屋到期后没有再签订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随时要你搬走,但是要给你必要的时间。所以房东的要求合理 我的补充: 2012-05-20 18:32
没有到期的租赁费应该退给你
2 孙新律师 2012-05-20 18:22
不合法,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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