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我是14年9月来公司的,今年6月份才签合同,而且之签1年,试用期却谢了3个月,我现在怀孕了,9月份就准备休产检,到时合同到期了,万一公司说合同要到期了,不给产假怎么办?
2015-06-05 16:50 mengme……(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5-06-05 16:52
你好,公司不能不给产假。
2 陈明晓律师 2015-06-05 17:01
《劳动法》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三个月的试用期并不违反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适用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也就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因此,这个问题不用担心。
如果公司在这方面违法操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适用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也就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因此,这个问题不用担心。
如果公司在这方面违法操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