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新的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家父右臂肘上缺失,现在鉴定下来了(纸质文件还没有拿到手),结果是三级,部分需要护理,按时间来算应该按新的工伤管理条例了,伤者、工作单位和发生工伤时的工作地点都在河北衡水,一直是计件工资,每月2000元左右,现在已经安装了假肢,是单位垫付的,住院期间的费用也是单位付的,35天后出院后没有给过任何财物或其他物质,请问合理的赔偿数目是多少?工作单位和社保机构分别担多少?可不可以申请一次性赔付?谢谢张律师。
2011-03-13 19:26 重工业(河北-承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14 16:28
是否适用新的工伤条例根据工伤认定的时间判断。
三级可要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23个本人工资,按月要求本人工资80%的伤残津贴。护理费要求按月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与用人单位协商。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仲裁。
三级可要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23个本人工资,按月要求本人工资80%的伤残津贴。护理费要求按月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与用人单位协商。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