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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棚户区征房补偿疑难问题求解释!!!!!!!
南昌市棚户区征房补偿疑难问题求解释!!!!!!! 请问棚户区拆迁中对有建筑许可证没有房产证的老房子(15年以上)是怎样认定的?属于合法建筑,还是违法或违章建筑。征房公告中没有明确说明我这种情况,只是说了违章建筑按重置面积(720)一平方进行补偿,违法建筑没有补偿。85年以前的又是一种补偿法。我可不可以认为是合法建筑不接受违章建筑的认定和以重置面积价格进行补偿?
2015-06-04 10:12 Lhm198……(江西-南昌市)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6-05 14:15
您好!
各地补偿标准或政策都有差别。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须经省级以上政府审批,国有土地征收须符合规划,经营用地或房屋征收要有停产停业等。
如补偿不合理或非法征收甚至暴力强征,建议依法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5-06-04 10:37
城市规划条例是84年颁布,85实施的,所以在85年后未获得审批的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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