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两个小孩,离婚女方一个都不想要,怎么解决 婚前两人共同生育了两个小孩,一儿一女,儿子12岁了,女儿8岁。夫妻自从生了小孩后就没有过同居的事实,很少有联系。小孩一直是男方的母亲在照顾。男方起诉离婚,但是女方一直采取不理睬态度,双方根本就没有任何感情,但是女方又一直不愿意离婚。现在男方又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女方一直声称孩子一个都不要。但男方也不想两个都要,就想女方选择要儿子还是女儿,剩下的就由男方抚养。请问要怎么解决?还有,请问分财产时,男方银行卡里面的钱和工资收入都要平分吗?如果男方把银行卡里面的钱拿来买房,写成本人的名字,也是要拿出来平分吗?
2011-03-12 16:44 Jui2494(四川-绵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12 16:47
银行卡里的钱可以花掉(花掉的办法很多啊)。孩子你可以主张一人带一个。未离婚前写成本人名字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要分割。
2 李同红律师 2011-03-12 17:08
孩子抚养权问题,你作为父亲是有抚养的义务的。如果女方就是不要孩子,你也不能不去尽抚养孩子的义务。但你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女方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在财产的分割上,工资和存款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那原则上是平分,但考虑到孩子抚养费,你可以折抵或不分或少分。
3 2011-03-12 19:43
两个孩子起诉离婚的话一般是一人判一个的,可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