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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再婚婚后有一个女儿,婚前自带一个父亲已于小孩四岁时离婚,当时我公司集资建房法院判决给我。现在的
我属于再婚婚后有一个女儿,婚前自带一个父亲已于小孩四岁时离婚,当时我公司集资建房法院判决给我。现在的 儿子父亲四岁市离世后我又再婚,但后来他主动提出离婚并提出我们单位的自建房分一半给他,最终法院判给我,婚也离了。于2002年又再婚还生有一女儿,可现在的丈夫业提出离婚,理由是我不把卖房的钱给他一半就执意要离,平时对我的生活和两个儿女的抚养不拿生活费给我们,只是承担了女儿的一半上学费用而已,他现在提出离婚,卖房所得属不属于我个人再婚前的财产和收入?因为是他要离我不得不离,离后两孩子我自愿带,今后不要他承担任何费用。像我这样该怎么办才好?
2010-11-09 00:46 vlk4238(云南-丽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1-09 08:14
卖房为你个人财产不用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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