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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怀柔上班 2006年2月到2010年3月,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现我要求公司给我补交,公司要求我
在北京怀柔上班 2006年2月到2010年3月,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现我要求公司给我补交,公司要求我 在北京怀柔上班 2006年2月到2010年3月,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现我要求公司给我补交,公司要求我缴纳个人部分并承担个人部分的滞纳金,合理不?
2015-06-03 16:03 188536……(黑龙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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