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怀柔上班 2006年2月到2010年3月,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现我要求公司给我补交,公司要求我 在北京怀柔上班 2006年2月到2010年3月,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现我要求公司给我补交,公司要求我缴纳个人部分并承担个人部分的滞纳金,合理不?
2015-06-03 16:03 188536……(黑龙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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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缴公司断缴,后来虽然补上但没通知我们,北京社保要连续缴纳五年才可以买房,请问怎么要求补偿??
2个回复社保代缴公司断缴,后来虽然补上但没通知我们,北京社保要连续缴纳五年才可以买房,请问怎么要求补偿?
8个回复本人04年进厂工作至今,公司从09年6月份才给我们缴纳社保,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09年至04未缴纳
3个回复不随迁能要求公司补交之前没缴纳的社保吗?并能拿到赔偿金吗?是啥标准?
8个回复试用期公司不给交社保,说转正后补交,在这期间北京社保我不想断就自己交了,转正后可否要求公司已现金形式
11个回复我在公司上班六年了,前五年没有给交社保,可否要求公司给补交或者相应的资金补偿
5个回复2008年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
3个回复由于要求公司足额缴纳社保,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要求调整员工岗位,增加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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