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签订使用对方的专利产品,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中途对方有意停供我方使用的专利产品 我方签订使用对方的专利产品,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中途对方有意停供我方使用的专利产品,目的手段是夺走我公司的销售市场,根据双方约定签订的合同,为保证我公司生产,停线每分钟以300元作为处罚。累计停线证据800小时、根据合同的约定,是否可以按照每分钟300元的处罚约定赔偿。
2015-06-03 00:36 ask201……(江西-景德镇)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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