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方的彩礼可以要回吗 我兄弟经人介绍与女方相识,相处期间女方提出索要彩礼,我兄弟与其母经商量后给女方25000元。现因矛盾分手,请问给出的彩礼可以要回吗?可以要回的话又该通过怎样的合理途径要呢?(双方曾短期同居,女方以短期同居拒绝返还彩礼。)
2011-03-11 20:20 odilon(河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11 20:21
通过诉讼方式要回来
2 谷友军律师 2011-03-11 20:43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 孙新律师 2011-03-11 21:11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 陈爱洲律师 2011-03-12 08:18
你好,可以要求起诉返还彩礼,录音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