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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请问,假如甲方通过乙方的介绍认识而认识丙方,并向丙方借钱 我想请问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假如甲方通过乙方的介绍认识而认识丙方,并向丙方借钱 我想请问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假如甲方通过乙方的介绍认识而认识丙方,并向丙方借钱 我想请问,假如甲方通过乙方的介绍认识而认识丙方,并向丙方借钱,而乙方在中间并无担保承诺,只是说了“有钱且愿意借就借给甲方,没钱或不愿意就不借给甲方,”当然中间提到了利息。可是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丙方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甲方借出大量资金,且最后因为商业原因甲方并不能及时归还丙方所借出的资金(不是不归还只是无法及时归还且更不能按时结算利息)请问在这样的事件中,乙方应该承担有责任么?有的话,需承担百分之几的责任?帮帮忙,谢谢告知!
  还有乙方与甲方存在着一种商业上的债务(仅仅只是乙方帮助甲方卖货物,通过乙方卖出的货物货款尚未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当丙方向甲方追讨债务时,会不会牵连乙方,并将上述普通债务误会成或是强行将其当做成乙方从两方借贷中谋取利益。
2015-06-02 08:59 ask201……(河南-信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5-06-02 11:07
乙方与甲方的债务没有关系,也不承担保证责任。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2 110网律师  2015-06-02 09:21
第一种情况,是甲方和丙方的民间借贷关系,虽然是乙方介绍双方认识,但乙方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即乙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第二种情况,丙方向甲方追讨债务,若仅仅是甲方和丙方的普通的民间借贷,不会牵连乙方,货款与民间借贷是两个法律关系,二者并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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