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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假如甲方通过乙方的介绍认识而认识丙方,并向丙方借钱
我想请问,假如甲方通过乙方的介绍认识而认识丙方,并向丙方借钱 我想请问,假如甲方通过乙方的介绍认识而认识丙方,并向丙方借钱,而乙方在中间并无担保承诺,只是说了“有钱且愿意借就借给甲方,没钱或不愿意就不借给甲方,”当然中间提到了利息。可是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丙方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甲方借出大量资金,且最后因为商业原因甲方并不能及时归还丙方所借出的资金(不是不归还只是无法及时归还且更不能按时结算利息)请问在这样的事件中,乙方应该承担有责任么?有的话,需承担百分之几的责任?帮帮忙,谢谢告知!
2015-06-01 00:41 ask201……(河南-信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5-06-01 08:59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您没有和丙方签订保证合同,不必承担保证责任。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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