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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合同纠纷问题
关于物业合同纠纷问题 我们的房子在东陵区,因小区条件不好6年没住了,但前5年都不欠物业费。2011年的今天物业曾通知我们回去交2010年的物业费、全额1050元,我们提出我们房子2008年春天让水泡过、屋里厅内的棚线因室内水汽太大太潮脱落了3米长、室内的墙面到现在仍然可见原来长绿毛的迹象、室外楼梯间的墙面从一楼到三楼到现在也仍然可见有原来长绿毛的迹象、这次跑水比较严重,从一楼到三楼,现在楼上、楼下也还是没有人住,当时跑水跑了很长时间、还是院内的一位过路人看见后设法告诉我们才知道的,当时物业没有人过问和告诉我们,那物业既然为业主每天都在打扫卫生、为什么没发现告诉一声呢难道没有一点责任,没等跑水的问题解决、就又来通过法庭要物业费,我们是有正当理由没能按时交2010年物业费的,律师您说,我们该怎样在法庭上举证维权,谢谢      胡印馥
2011-03-11 08:45 胡印馥(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段松涛律师  2011-03-11 09:45
你好: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你的理由不足以作为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极有可能败诉。如果你认为物业服务有问题,给你带来了损失,建议你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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