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得到我的房屋 我卖方于2009年7月20日购买一套单位房屋,合同到期日为2010年12月31日,原房屋总价为13.4万元,首付了13.2万元,剩余0.2万元仅写了年8月10交款,(没有写明那一年交)后剩余款没有交于买房,合同中第四条,甲方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天内交易房产全部付给乙方使用,乙方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力,甲方交房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之前。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5日内将乙方的已付首付款的50%还给乙方,其余50%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5日内将返还首付款的1.5赔于乙方,
现在甲方不履行合同,赔钱应该赔多少,房子他又不想卖了,该如何处理,贵请专业人士支招,谢谢。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5日内将乙方的已付首付款的50%还给乙方,其余50%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5日内将返还首付款的1.5赔于乙方,
现在甲方不履行合同,赔钱应该赔多少,房子他又不想卖了,该如何处理,贵请专业人士支招,谢谢。
2011-03-10 20:40 lth200……(陕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03-10 22:30
直接联系我帮你
2 2011-03-11 00:1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可以要求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等所有权变更手续;
2,你也可以依据购房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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