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的问题 我们公司总部在中山,在深圳办事处工作,原本跟公司签定四年的合同(合同是公司自己编制用A四纸打印出来给我们签的,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了三年我了,现我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30天)提出离职申请,我们主管在审批辞工书上写到同意申请,但要在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离职,那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招到人交接,我可以按申请在一个月到期就离职吗?那我的工资会不会给扣除?
2011-03-10 14:44 SPQ(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10 14:54
你提前一个月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无权扣除你的工资.
2 张勇律师 2011-03-10 15:00
1,你已提前30天提出离职,到时你可以走,公司应给你结清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1-03-10 16:12
您的辞职符合法律及公司规定,可以在一个月期满后离职,公司无权扣除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1-03-10 18:05
可以离职。公司可以另行安排时间进行交接工作。
5 110网律师 2011-03-11 09:34
用人单位无权扣除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