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诉讼 我只有监督站出具的一张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意见书。一共五户在一起的,当时是来我家看后,出具的意见书。在调查鉴定情况栏里是这样写的:以上五户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墙面多处空鼓开裂,主要表现在浇柱和填充墙之间,属施工质量问题。05年底交的房。07年4月出的鉴定。问题迟迟没有解决。我可以请求开发商给予经济补偿吗?可以从哪些方面要求补偿?找开发商说过2年保修期了。
2011-03-10 12:44 LTv9865(海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3-10 13:39
可以。
2 110网律师 2011-03-10 17:02
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
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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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
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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