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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贷款利息
同期贷款利息 法院判决子2006年9月30日期起按信用社同期贷款利息补偿至履行届满时的利息损失,也就是说自2006年9月30日期到现在的利息损失,而法院只按2006年的9.558年息计算至今。我去还信用社贷款则按现在年利率10.8计息,并处本金的万分之二罚息,法院执行的利息不够还信用的利息,而且相差甚远。请问法院的执行利息合适吗?:
2011-03-09 14:11 yihush……(甘肃)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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