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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错判赔偿的问题
关于错判赔偿的问题 我的爷爷是1922年生人,死于1969年。于1958年4月24日被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3年管制,剥夺其政治权利。
这个审判在1980年5月10日被撤销,改为宣判无罪。
我奶奶现在仍旧活着,却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以前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想到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和要求国家赔偿。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可以不可以寻求国家赔偿。
2009-05-27 22:11 gems(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元江律师  电话:13356686267  2009年05月29日 03时06分
你找有关部门看看吧。具体的找政法委,人大,中级法院的赔偿办公室。原来都有落实政策的一说啊
2 110网律师  2009-05-27 22:32
那个是时候国家赔偿法还没有颁布,所以没有法律依据。
3 110网律师  2009-05-27 22:59

 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对于此前发生的案件,没有溯及力,你要求国家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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