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我家住在吉林市,女儿(未满十一周岁)在辽宁省上学,学校是全封闭的。学校的学生经常坐在楼梯的扶手上向下滑,我女儿在一次下滑的过程中不慎摔伤,锁骨骨折,住院治疗二十天,下了钢板及6根钢钉。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双方各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QQ:39572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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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7 15:28 jldalo……()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5月27日 15时47分
从学校的学生经常坐在楼梯的扶手上向下滑的事实可以得出学样在管理上比较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且未及时采取措施,应该说是有一定的过错的。而你做为你女儿的监护人,未向你女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至于哪方过错大一些,因为你女儿未满十一周岁,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个人认为学校的责任会相应大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