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随意改变工种,是不是算违约,我应怎么维护劳动权义? 请教:我是2000年8月31日进浙江**酒店应聘职位是成本主管,到2008年8月31日又与酒店续签劳动合同3年,职位还是是成本主管,2008年9月4号我股骨颈骨折,开了 *** 休息三个月半月,2009年1月1是以正式上班回原岗位就职,2010年7月23号回家路上被停在路上的车突然打开门撞倒,腿骨折,当时我从单位角度出发,没请工伤,交警当场判造事者全责,2010年8月旬,单位打电话说要我放弃主管一职,做一般会计,我说在生病,等病养好再说,事后我了解到,他们找了一位是老总老婆的上司亲戚做成本主管,请问单位这样在合同期内随意改变工种,是不是算违约,我应怎么维护劳动权义?
2011-03-08 09:04 hpm7273(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08 09:08
单位强制变更岗位,属于“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你可以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1-03-08 19:06
单位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拒绝调岗;
3 孙旭权律师 2011-03-08 21:17
单位强制变更岗位,属于“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你可以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1-03-09 20:15
单位单方面改变工种是不对的,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