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是否构成伤害罪?因如何赔偿? 当事人在工作时间 因过道黑暗且有占碍物 所以和另一人碰撞 (纯属意外)之后另一人造成面部受伤 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到遵义医学院进行检查 结果是鼻骨骨折 请问 当事人是否构成伤害罪?应该如何进行赔偿?
2011-03-08 07:21 YUCR20……(贵州-遵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3-08 07:34
答:不存在故意,不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是,应当按照侵权的规定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1-03-08 08:58
不构成犯罪,只进行民事赔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