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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事宜
有关离婚事宜 联系不到对方,如果看不到公告,那应该如何,这样是不是要打持久战啊
2011-03-07 15:24 tianli……(天津)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3-07 15:26
证据充分,缺席判决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3-07 15:30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 贾金勇律师  2011-03-07 15:37
可以申请法院公告。
4 孙新律师  2011-03-07 15:38
公告时间一到,即视为送达
5 孙新律师  2011-03-07 16:57
如果是你们婚后购房,男方父亲出资没明确表示赠与男方的,夫妻双方是受赠人。因此房屋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6 李同红律师  2011-03-07 17:37
证据充分,可以缺席判决的。
7 齐志龙律师  2011-03-07 19:23
可以缺席判决,对还贷和增值部分可以依法要求分割
8 孙新律师  2011-03-07 22:26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法官有可能不判决离婚或者仅对离婚部分做出判决,而财产分割部分会让你另案起诉。此房屋依法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详细咨询。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9 孙新律师  2011-03-08 08:15
公告不管对方能否看到,只要有公告的程序,就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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