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和社保缴纳 现在一家国企工作,但该单位让我们与外面的劳务输送公司签合同。这样我们的工资比该国企的任何岗位工资都低,社保当然也是最低档交纳。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另外该单位随意降低我们的岗位工资和奖金。我们要留下什么证据维权吗?现在拒签就不要我们做了,能否不做的时候有机会维权进行补救呢?
2011-03-07 13:16 zXE7950(湖北-武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07 14:46
原单位应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2 110网律师 2011-03-07 17:07
应同工同酬。单位不能随意降低任何工资。工资帐户就可以作为证据。可以在不做的时候补救。
3 110网律师 2011-03-07 19:52
国企这样做,首先要终止你们的合同,要给你们经济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1-03-07 21:42
国企这样做,首先要终止你们的合同,要给你们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