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委员会(当时的大队)大力兴办集体林场。土地来源是从各 农村村民委员会(当时的大队)大力兴办集体林场。土地来源是从各村民小组(当时有12庙的生产队)统一调整而来。近几年村里开发地征收了,现在就是原来12庙变成31庙土地由于时间跨度长,期间的制度变更和行政管理模式变化,作为一般人来讲,很难说清楚其中的是是非非,向各位律师老师请教,村民的要求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2015-05-26 19:18 ask201……(湖南-衡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
村民要求村民委员会退还上世纪60年代村集体兴办林场时从各生产队统筹调整而来的土地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
1个回复村民要求村民委员会退还上世纪60年代村集体兴办林场时从各生产队统筹调整而来的土地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
0个回复请问一下:农村的村支书及村委组织,有没有权利代表村民集体签订镇政府部门的土地征收合同
0个回复您好,我是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村民,在农村土地承包证确权之后,村民委员会需要我的土地建村医疗室
0个回复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多少村民同意才可以出租
0个回复你好:我婆婆公公都是市户,公公 已去世婆婆还在,不知当时大队是 咋办的农村土地名字是我公公的
0个回复律师您好: 有关农村自留山问题想向您请教:当初生产队将村集体土地分给所有村民
0个回复农村集体土地再卖地的时候是不是和全体村民商量通过表决?卖地资金是不是一次性给村民?
5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