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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委员会(当时的大队)大力兴办集体林场。土地来源是从各
农村村民委员会(当时的大队)大力兴办集体林场。土地来源是从各 农村村民委员会(当时的大队)大力兴办集体林场。土地来源是从各村民小组(当时有12庙的生产队)统一调整而来。近几年村里开发地征收了,现在就是原来12庙变成31庙土地由于时间跨度长,期间的制度变更和行政管理模式变化,作为一般人来讲,很难说清楚其中的是是非非,向各位律师老师请教,村民的要求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2015-05-26 19:18 ask201……(湖南-衡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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