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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培养协议的疑问
关于人才培养协议的疑问 我在去年签了一家公司,三个月试用期后,签订了一个人才培养协议,说会有专项培训,条件是在这家公司要做满两年,否则按工作时间长短扣除两个月工资以下的钱作为违约金(满一年,扣一个月,满半年,扣一个半月,以此类推)。到目前为止,我除了工作之外,并没有接受到由公司出资的培训项目,如果说在岗工作算培训的话,请问违约金额是怎么界定的?这个协议合法吗?
2015-05-25 22:49 135303……(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5-26 08:14
如未进行专门培训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 110网律师  2015-05-26 09:35
未接受培训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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