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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满转监视居住,再次期满解除后是否还可以报检批捕
取保候审期满转监视居住,再次期满解除后是否还可以报检批捕 感谢各位的帮助!
一起经济案件,公安机关第一次报检察院未批捕,之后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转为监视居住半年,现在监视居住也已期满。
这一年半时间内公安机关没有再次报检,现在监视居住过期了,公安机关通知去签字取消强制措施,同时又说要继续侦查并二次报检。
有2个问题请教。
1.有些业内人士说公安机关二次报检必须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内进行,超期检察院不受理,这种说法是否确实?
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已期满后公安机关可以再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吗?
2015-05-25 17:06 wt283(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5-05-25 22:55
1、没有此类规定。
2、应当取消。
2 隋新律师  2015-05-25 19:45
你好,强制措施分为五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据传、逮捕。可能会逮捕,也可能期满后销案,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3 张俊东律师  2015-05-25 22:08
第一、你说的第一个问题,是存在这样的说法的;
第二、你到期,不建议你听他们怎么说,你正常申请解除。
如有疑问,可进一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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