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月20份进公司的,公司让我们签了试用期合同,但没有给我,合同上还有一个附加条件 我1月20份进公司的,公司让我们签了试用期合同,但没有给我,合同上还有一个附加条件,我给忘了,试用期是两个月,两个月之后才能补交社保,我五月3号辞职的,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保,询问公司关于社保可不可以补交,公司说我没有转正,没有交转正申请,现在申请辞职了,社保不可以交了,但我没有合同,只有公司通过银行汇给我工资明细,但时间不固定 ,没有其他能证明我在这个公司的证据,我想询问一下,这样是合法的嘛?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2015-05-25 14:47 ask201……(江苏-南京)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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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个小厂上班,开始进入那个厂的时候她没有让我们签合同和试用期协议
3个回复我们在一个小厂上班,开始进入那个厂的时候她没有让我们签合同和试用期协议
0个回复我们在一个小厂上班,开始进入那个厂的时候她没有让我们签合同和试用期协议
0个回复进公司没有签署任何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只做了15天(含两个周末)
3个回复你好兼职没有买保险也没有签合同能告公司吗,而且我们是一个月领一次工资
1个回复本人承包一个工地活。合同上签到年底可是现在公司因为没有活准备把我们辞退
2个回复在一公司上班做前台,说试用期3天,过后签合同又说试用工资一个月
1个回复在一个电脑公司上班,第一个月试用期过了,然后上了五个月了,都没有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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