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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业主06年约定按0、9元收取物业管理费。从2011年市物价局下文按1、5元收
物业公司与业主06年约定按0、9元收取物业管理费。从2011年市物价局下文按1、5元收 物业公司与业主06年约定按0、9元收取物业管理费。从2011年市物价局下文按1、5元收。业主拒交,按原来的交不给按现在交怎办。
2015-05-25 13:47 ask201……(山西-太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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