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物业公司在没有取得业主委托的前提下,对小区进行了事实管理,有没有权利像业主收取物业费? 由于我们小区业委会一直没有成立,物业公司起初是由开发商委托进行前期管理的,委托期限是1999年11月至2001年11月,之后开始就没有委托合同,也没有业主的认可,但仍在该小区进行管理,请问这种情况,这个物业公司具备法律认可的管理身份么?有没有权利收取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
2013-01-11 12:03 amelie……(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3-01-11 20:33
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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