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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名誉侵权并要求精神赔偿,法院竟不给立案
起诉名誉侵权并要求精神赔偿,法院竟不给立案 甲男与乙女谈恋爱不成分手,后乙女听说甲男准备结婚,心理失衡,对甲男进行多种形式的侮辱诽谤,但因各种因素,甲男仅获取如下资料:
    一、乙女散发诽谤甲男的书面文字材料(其上所有内容与最后落款的乙女名字均为打印)一份,接到此材料的多人中仅有一人愿意就“此材料是由乙女本人亲自散发”而出庭作证;
    二、甲男的多个同事把乙女带电视台记者到甲男工作单位和办公室进行采访以扩大对甲男名誉不利影响的消息通过短信发送到甲男手机,甲男保留了这些手机短信;
    三、乙女将甲男已锁的宿舍门砸开后,通过割破手腕报警的方式扩大对甲名誉的不利影响。甲男拍摄的现场照片。(乙女本人承认此事);
    四、乙女去甲男单位哭闹,甲男用手机拍摄的录像片断若干个:但乙女辱骂甲男的录像中只出现了一个保安及甲乙共三人;而多个保安和多人围观的录像片断中只反映出乙女坐在地上边哭边打手机,看不出乙女对甲男的辱骂情节;
    五、乙女向甲男未婚妻手机多次发送诬蔑甲男的信息,并因此造成甲男未婚妻与甲男分手,对此甲男未婚妻可提供短信并可出庭作证;
   六、乙女的行为造成甲男在单位名誉受损,多个同事和领导找甲男谈话,也有人打电话、发短信谴责甲男。甲男可提供部分录音和手机短信,但无人愿意出庭为此做证。

    目前的“证据材料”只能收集到如上提到的这么多了!甲男想以侵犯名誉权起诉乙女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前两天去法院立案,结果法院竟不给立案。理由是:(前面是法院不给立案的理由,后面的括号内是我们的疑问)
    一、影响面不算广。法官说只能证明乙女只给一个人散发了书面文字材料,没办法说影响面广。
    (可哪怕给一个人发污蔑诽谤材料也是让甲男之外的第三人知道了啊,并且后面还同时有给甲男未婚妻发污蔑甲的信息的证据,这点有甲男未婚妻手机短信且能出庭证明;乙女找电视台来采访扩大对甲男的不利影响,甲男有多条同事的手机短信都能证明;除此之外,还有前面咨询内容中的第3、第4、第6条,这些都说明很多人知道!影响面很宽!怎能说影响面还不够广啊??!!)
    二、造成的后果不够严重。
    (难道说造成本来就马上与甲男结婚的未婚妻与甲男分手,以及甲男单位多位领导和同事给甲谈话、打电话、发短信谴责甲男,影响甲男的发展前途,这样的后果仍不够严重?难道必须等到把甲男逼自杀了、逼得精神病了才能算后果严重?!)
   是他们法院的借口还是什么别的原因?请律师和高手们给支支招,怎样才能打赢这个官司?万分感谢!!
2009-05-24 14:17 wurui8……(山东-济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5-24 14:43
一般只起诉精神损害赔偿很难给立案
2 110网律师  2009-05-24 14:50
只要符合民诉法108条规定就应该予以立案 立案后发现起诉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的 可以驳回诉讼请求 但无论如何 不给立案是错误的 立案庭进行实体审查是法院的通病
3 何翠主任律师  2009-05-24 15:29
1、再一次向法院提出立案的请求,若法院不予立案,让法院给下发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准备把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用书面形式表示出来,整理分类。
4 张元江律师  2009-05-29 03:48
我觉得对你的影响确实不大,不应当立案啊,你看看啊,都是一个人知道的事情啊,不客气的说: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自杀,精神病了才算严重啊,这是我对法律的理解,仅供参考。相反,我觉得你这个女朋友对你感情很好,你应该和他结婚。他也很勇敢。家里面的事情,我看他自己就能摆平,你也不用操心。哈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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