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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我于2008年与国家单位做为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2010年到期,后来单位没有提出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又继续做到了2011年2月离职,当时离职时单位还不允许我立即离开,请问我现在能得到什么补偿吗?是不是从合同到期的第2日开始工资应该是拿双倍的?
2011-03-05 10:22 yeying……(浙江-温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05日 12时36分
你可以得到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为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你可以自合同期满后自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计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1-03-05 10:34
1 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2 可以要求三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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