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8年与某国有集团下属子公司签订无定期劳动合同,2000年我所在子公司有申报破产计划 我在1998年与某国有集团下属子公司签订无定期劳动合同,2000年我所在子公司有申报破产计划,于是我被派遣到该集团公司的另一个子公司工作。2001年我原来所在子公司正式破产改制为民营企业,原国有总经理成为民营企业老板,他要求我与其民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继续在原来集团公司的另一个子公司工作。我想问一下我与民营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与集团公司的无定期还是否有效?
2015-05-23 21:42 ask201……(山东-淄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2015-05-23 22:20
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办理,到期后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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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主张直接和这家国有大型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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