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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解决一下“夫妻为子女上学假离婚”的法律问题?
帮忙解决一下“夫妻为子女上学假离婚”的法律问题? 夫妻两人为了让子女在上海学习,然后假离婚,由女方与上海一户假结婚,双方的离婚协议规定:子女在女方名下,(为了防止财产的外流)所以女方没有任何财产,所有的财产归男方,双方共同抚养子女。请问这个协议的风险在哪里?现在女方很担心男方变心,而自己又没有一点财产,请问各位如何补救?在既不影响子女的上学问题上,是否可以再定一个协议,来修正原先的离婚协议?诚恳的希望各位能够给予帮助。。。。谢谢。。。。。。
2011-03-04 23:00 LaX9914(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04 23:07
很可能假戏真作.存在很现实的法律风险.
2 赵江涛律师  2011-03-05 08:08
一方反悔      
3 孙新律师  2011-03-05 08:53
可以先签订婚内协议再签订离婚协议,但是,你们的协议很有可能是无效的。
4 孙新律师  2011-03-05 09:03
.存在法律风险
5 付玉阁律师  2011-03-05 10:18
想清楚,没有假离婚、假结婚一说,只要办理注册手续就生效,请三思而行。
6 谷友军律师  2011-03-05 10:45
风险较大,三思而后行。
必须这样做的话,可以尝试在离婚时将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都赠与孩子。
7 李同红律师  2011-03-05 16:12
只要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就是法律上承认的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有很大的风险的,就如您所担心的,建议不可随意自行规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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