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后将款借给他人是否还能执行? 李某在承诺给张某好处费并出具借条的情况下,持伪造证明作为担保人,指使张某用真实身份持伪造的结婚证作为借款人,以“装修房”为名在信用社贷款20000元,后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前,张某持李某的借条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李某归还张某25000元借款,张某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李某和张某被公安机关逮捕,最终李某和张某被判处刑罚。请问张某与李某25000元的借款(张某将20000元款贷出后给李某,李某出具25000元的欠条)是否还能执行,有什么法律依据?
2008-09-22 11:01 kun122……(河南-济源)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8-09-22 12:00
按判决处理。
2 110网律师 2008-09-22 21:37
你好:该案得等刑事案结束后,再说如何执行,现在法院是不应当执行的。13653832009
3 110网律师 2008-09-27 19:55
判决生效以后就可以申请执行,除非判决被撤销或者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4 陈新明律师 2008-09-30 12:16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