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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多年后才知道自己的认定材料被有关部丢失后怎样补办
工伤多年后才知道自己的认定材料被有关部丢失后怎样补办 本人75年在兵团某连农机站工作,工作中不慎导制右眼失明,当时认定为工伤。直到2010年2月右眼病情腹发,经医院诊断必须作眼球摘除手术。出院后到有关部门核销医药费,经查阅档案未找到相关资料,我只有将自己珍藏多年的一份材料交了上去,材料内容是一份在《老洲医院复查时所开的复查结果单并盖有医院公章在领导一栏内有我单位主要领导所写的工伤证明》在此种请况下应怎样办理医疗费的核销。
2011-03-01 13:12 eor4510(新疆-石河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3-01 15:14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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