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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纠纷
工资纠纷 本人于2011年2月9日向潮州市饶平县xxx工艺公司提出辞职,当日准批,当日离职。。于2011年2月23日去拿公司拖欠工资,该公司称本人需缴纳59元的费用,原因是因为本人2011年1月份的工资还不够年底发放的薪水。。 该工资在发放年底薪水的同时称,全体员工发放70%的薪水,请问,为什么只发了70%的薪水,那本人不是还有30%的薪水可以拿的吗? 为什么还会拖欠该公司的钱? 不只本人出现了这样的状况,还有另一位同事也是如此。。 请问本人该如何解决? 怎么处理能得到结果?本人该如何去投诉该公司?  这样的理由成立吗? 请您们帮帮忙,谢谢!
2011-02-28 17:22 lFU6110(广东-潮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3-15 16:0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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