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警所处理 双方吵架,对方先动的手,对方有两个男人,一个女人,我方只有两个女的,被对方打的头破血流,后来我方男的回来劝架,对方把他也给推倒,结果导致我方三人都头破血流,经鉴定均为轻微伤。经过报案,我方当时有去做笔录,而对方还在家悠闲自在。事情经过将近一个月,双方一起去警所处理,我方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及相关交通费,对方没有任何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反而要求我方赔偿更高的费用,负责的民警要求双方签字,我方不签,对方签了。这样,这方是否可以告他敲诈?那个签完字的凭证,警所是否会一直备案在底?
2011-02-28 15:48 123abc……(福建-厦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28 17:14
可以向法院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1-03-01 10:41
可以侵权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3 110网律师 2011-03-01 12:29
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公安可以处于罚款或治安拘留。
赔偿问题,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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