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这个是不是属于民事案件,我该怎么办? 我老公的车在步行街把人挂到了,脚部骨撕裂,交警判我们的全责,等把人医好了,还付了几千元的营养费用,可对方没有把发票和病历本给我们,因为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不知道要这些东西,交警在协商的时候也没有给我们说过要发票,也没有提醒我们,这样交警有责任吗?保险公司非要发票才给予报账,我们清单这些都有,医院也全部盖章了的,也有底子,如果保险公司派人查的话可以证明确实用了这么多钱,我也可以登报申明发票遗失,可是他们就非要发票和病例,给受害人打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接通就挂了,她接了一次说还给我们,可她没有来,后面又开始不接电话,电话还是能打通的,我这个应该怎么办呢?谢谢,谢谢,谢谢,希望能帮帮忙!
2011-02-25 17:28 lan328……(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2月25日 18时07分
原则上,是你们自己的过错,要不要发票那是你的权利,与交警无关。,至于你说当事人没有给正规的发票的情况下,就是要看你们在协商的时候有没有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这个很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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