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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与妹夫2012年登记结婚。现在因性格不合打算离婚。男方有一套160平方住房
我妹妹与妹夫2012年登记结婚。现在因性格不合打算离婚。男方有一套160平方住房 我妹妹与妹夫2012年登记结婚。现在因性格不合打算离婚。男方有一套160平方住房,(现在他们共同居住生活,)一个车位。以及市中心商铺二间。现在出租。这些财产都是男方婚前所有。结婚后女方因原工作单位经营不好就失业在家。他们恋爱五年结婚三年。结婚时女方年龄已经39岁,男方当时不愿意要孩子,如今女方已经42岁,已经过了生育最佳年龄!离婚后就是再婚,也难再生育!请问现在女方这种情况下离婚!法院能否考虑到女方的现状,在财产判决上给予照顾!?谢谢!
2015-05-15 20:58 ask201……(云南-昆明)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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